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

教育基本認知 -- 法理情 vs. 情理法

延續上一篇文章「60 分的意義」, 進一步來說一個重要觀念: 「法理情 vs. 情理法」

傳統的台灣社會裡, 講的是「情理法」, 所以外國人來到台灣總是說, 台灣人熱情. 因為台灣人向來把情字放得很前面, 這是很好的民族特質, 卻也帶給了社會某些程度的負擔.

教書 10 年, 總會遇到學生來跟我說, 老師我很努力, 很用功, 雖然沒有達到您的要求, 但是您不能否定抹殺我的努力, 所以您應該給我 xx 分, 不能把我當掉. 面對這樣子的問題, 您說我該怎麼應對?


如同上一篇文章中說的, 我會肯定學生的付出跟努力, 但我還是會把學生給當掉了. 學生或是家長們面對老師們的要求, 總是把「情」字放在最前面, 「法理」擺後面, 但是這樣子的教育卻不一定是對的, 尤其是面對國際競爭的工作環境中, 根本就是錯的. 要記得的重點是: 「情」是主觀因素, 「法理」是客觀因素. 面對問題, 客觀因素要放在主觀因素之上, 要不然就會發生「大是大非分不清楚的狀況」, 許多社會事件的衝突點都常發生於此.

有人再問我: 談「法理情」豈不把人變得僵化固執? 我的回應是: 「法」是死的, 人是活的, 法是人訂的, 不合「情理」法難道不能修改嗎? 民主社會為何要一直不斷的修法? 修法的主要目的不就是要讓「法」更貼近於「情理」嗎? 不合「情理」的法就是大家說的惡法, 不修行嗎?

那在修完了「法」之後呢? 就是要社會人民守法, 因為「法」是客觀的依據, 是公平正義的表徵, 也是社會秩序賴以維持的根本. 有了秩序, 人民的生活才得以有所保障. 所以, 我們看待事情 應以客觀為主, 主觀為輔, 談的應該是「法理情」, 而不是「情理法」.

談「法理」很僵硬, 所以才要加入「情」字, 因為「情」可以讓僵化的「法理」更貼近於人性, 但是論事的根本重點還是得首重於「合法合理」. 就如前一篇文章「60 分的意義」中所說的, 方向對了, 所有後面的一切努力才會對.

大家都知道教育是國家的百年大計, 學生們在教育過程中的基本觀念很重要, 因為認知對了, 判斷問題的方向就不會錯, 努力找出來的解答雖不近亦不遠矣. 社會價值觀的建立也應該是在此, 先談合法合理, 再談情字加以潤飾, 否則不合法理的情況下, 如何說服人家給予公平的待遇? 就像學生來跟我討分數的藉口是一樣的: 「老師, 我很努力也很用功, 只是考試考不好, 您應該給我 60 分.」

學生們討分數的說詞是如此, 那麼他們進入社會工作之後, 面對老板們的說詞會是如何呢? 「老闆, 我很努力在做您交待的事情, 只是沒做好, 把事情搞咂了, 讓您虧損了幾佰萬, 您不應該把我 fire 掉」.

某些程度上, 很多家長也都是這樣子來幫學生們跟老師們理論的, 如果這位家長, 您是這一家虧損幾佰萬, 上千萬的老闆, 您會如何處置這樣子的一個員工呢?

台灣的許多社會分歧問題, 不就是「法理情 vs. 情理法」的問題嗎?

6 則留言:

Lisa Lin-Mahaux 提到...

我覺得你說的真的很對!
出國在國外工作一陣子, 覺得跟台灣工作環境觀念態度真的都差很多

Unknown 提到...

理性思維 借分享

黃亮儒 提到...

您好,請問可否轉貼本文?如同意,出處該如何標明?

Vince Lin 提到...

歡迎分享, 標註網址就好了. 謝謝!!

Unknown 提到...

情的意思是動機
凡事動機有錯用合理合法能接受嗎
若是動機是善並非合理合法是不是就不能做

Unknown 提到...

合理化,合法化是對人交代
,合情(動機)是對自己良心